问题 | 行政诉讼中民事如何处理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如果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则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一、民事诉讼申请再审只有一次机会吗 民亊诉讼申请再审是只有一次机会的。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 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性; 2、法院作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或规定的义务。 二、工程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三、行政诉讼二审是否开庭 行政诉讼二审可以开庭。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在法律效力发生之前,由于当事人的上诉,适用于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级人民法院应当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全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最终判决或者裁定,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