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保管人需为经核准登记的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代理人签合同时需审查代理人资格;合同中需明确物品和损耗;违约责任包括请求违约方承担履行、补救或赔偿责任等。违约责任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各种方式可使合同利益在遭受损失时得到有效的补偿与恢复。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 (二)当保管人为代理人签合同时,存货人应审查其代理人资格; (三)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了解存货人所存放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四)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执行磅差标准的原则。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则违约方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若确实违约,承担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指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货币的惩罚性赔偿;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赔偿金额; 2、损害赔偿,即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补偿性责任; 3、继续履行,即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 4、采取补救措施,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各种违反合同的承担方式,如损害赔偿、违约金、继续履行等,都是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使一方当事人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与恢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