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高血压看守所能羁押。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高血压属于常见病,不影响拘留,除非特别严重的情形外,应当收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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