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蚌埠户口迁移证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下午5.30 二、蚌埠户口迁移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蚌埠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蚌埠市公安局各派出所申请,省内迁移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只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省外迁入需要对方发《准予迁入证明》; 2、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办件结果窗口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