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常州人员需要隔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返常州的地区不是疫情中高风险区的,不用隔离,省外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即可正常通行。如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应主动及时报备,配合落实管控:1.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或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2.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需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3.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区(直辖市为街道)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常,抵常后进行7天(自离开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并于第1、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7天3检)。4.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常,抵常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内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配合做好7天健康监测(7天2检)。5.所有省外(不含涉疫地区)来常返常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抵常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我市在“两站一场”设置便民核酸采样服务点,可供经场站来常返常人员现场采样。对于一线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在其抵达当日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无有效证明者,应立即专车运送至就近核酸采样服务点,待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对高风险岗位人群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的健康监测措施。对市外结束高风险岗位工作后,当地未按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抵常州后补足相应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