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二次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治疗的病历及相关医药费单据。 3、交通费单据。 4、护理费单据。 5、营养费单据。 6、住宿费的发票。 7、物损和车损评估报告及评估费的收费依据。 8、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单据。 9、伤残鉴定报告及鉴定费的收费依据。 10、丧葬费的单据。 11、误工费的证据。 一、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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