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的笔录要怎样处理 1、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按以下情形处理: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2)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 (3)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