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会由监护人选择吗 |
释义 | 1、未成年人是不可以指定自己的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未成年人是不可以指定自己的监护人的,监护上可以按以上顺序,由当地政府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决。鉴于孩子的心智发展并不能达到对这件事情作出最好的利弊取舍的程度,所以法律并不赋予孩子这项权利。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被监护人是否能选择监护人 法律咨询解答 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铁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被监护人是否能选择监护人 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有权违反被监护人的意愿选择高中吗? 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其未成年人的学生中并未规定学校具有法定的监护资格,因此学校依法是不能够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民事主体。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被监护人有没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 法律咨询解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丧失民事能力时的监护人。但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法定的,一般就是父母。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延伸知识】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之时,被监护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被监护人有没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丧失民事能力时的监护人。但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法定的,一般就是父母。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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