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设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