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
释义 |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报告。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在两天内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建设单位、质检站和监理部。 (2)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属施工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内部应首先对事故经过原因对策及责任都分析清楚。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质监站和监理部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事故发生十日内),由质监站上报省质监中心站,由责任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处理。 (1)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由公司质监站、监理部和设计代表审核后组织实施。 (2)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事故发生单位共同签证后实施。对按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质量监督中心站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请中心总站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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