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的免赔事项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赔: 1、没有有效驾驶证的(包括行驶证、驾驶证没有年检的); 2、酒后驾驶的; 3、无证驾驶的; 4、驾驶员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驶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 5、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车辆的。 6、另外,由于地震造成的损失,精神上的损失,修车期间的损失,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失,单独的零部件损坏或丢失,没有经过保险人定损自己报修的,放弃承担全责的肇事人的,拖带没有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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