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在校生迁户口需要什么 |
释义 | 在需要生育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流程: 1、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2、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5、领取联系函,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6、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 7、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8、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9、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10、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11、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具体请参照非生源落户办理流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