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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道路发生的交通应该怎么处理
释义
    交通事故定是发生在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二、进行事故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如果有违章行为的,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处罚。
    一、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原来的交警作出吗
    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由原来的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证明的开具方法如下:当事人通常可以带着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等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找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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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