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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法表决权制度概述
释义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表决权,每股份有一票,但公司持有的股份无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但章程修改、资本变动、公司变更等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分析
    表决权的内容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延伸
    企业法表决权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
    企业法表决权制度是指在企业治理中,决策权的行使方式和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表决权制度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实践中,企业法表决权制度的运行涉及到股东大会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表决、表决结果的执行等环节。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共同构成了企业法表决权制度的基础和运行模式。通过合理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的引导,企业法表决权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是每一股份一票,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企业法表决权制度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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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