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集体户口办理购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天津集体户口办理购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认购协议书或买卖合同; 3、身份证明; 4、收入证明(包括税单、银行存款记录及雇主确认书)。 5、个人征信报告。 二、集体户口的类型有哪些? 1、高考放榜后,录取高校会要求学生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天津对于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 第四十四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四十五条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 迁移人非房主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在我市市内六区、 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第四十七条因离婚户口自原配偶户内移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投靠亲属落家庭户;无人接收的,可以落户籍地社区集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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