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调解与仲裁的关系探讨 |
释义 |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般不进行仲裁程序,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在调解期限内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申请仲裁;若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仲裁;若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劳动者可凭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分析 一般同意了调解之后就不会在进行仲裁程序了。 仲裁法规定下列情况的,是可以再申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 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旨在探讨不同的劳动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差异、优劣和适用范围。通过比较劳动调解和仲裁这两种常见的解决方式,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它们在解决劳动纠纷方面的效果和影响。劳动调解强调双方协商和谈判,通过调解员的中立角色促进双方达成和解。而仲裁则是由专业仲裁员作出裁决,强制执行。比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两种机制在效率、公正性、成本和可执行性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在不同类型的劳动纠纷中的适用性。这样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结语 调解和仲裁是常见的劳动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强调双方协商和谈判,通过调解员的中立角色促进和解;而仲裁则由专业仲裁员作出裁决,强制执行。比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两种机制在效率、公正性、成本和可执行性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在不同类型的劳动纠纷中的适用性。这样的研究有助于完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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