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分公司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吗 |
释义 | 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参加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虽然分公司可以参加诉讼,但是其法律后果最后仍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办事机构,拥有总公司授予管理的财产,具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被定义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由主要负责人代表参加诉讼。 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第39条和第41条的规定,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活动,具有相对的民事主体资格。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则规定了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一、股东权确权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2、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二、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公司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议决议强制转让股权的或者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者其他条件的,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2、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为被告,股权受让方为第三人。3、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以及股东大会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4、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务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此外还有:三、公司会议效力纠纷主体的确定;四、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五、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六、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七、股东董事经理损害公司权益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八、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确定;九、公司解散请求权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分公司有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吊销后能否作为诉讼主体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之前,公司无经营主体资格,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