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能否起诉总公司?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在诉讼中能否独立参与是一个争议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与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能由公司代表参与诉讼。 法律分析 在审判工作中,时常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人,还有很多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有的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对于以上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0条第(5)项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第13条第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公司法》是特别法,且颁布时间晚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我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拓展延伸 分公司对总公司提起诉讼的法律条件和适用范围 分公司对总公司提起诉讼的法律条件和适用范围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一般情况下,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对总公司提起诉讼:1.分公司必须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有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2.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如合同、协议等;3.分公司必须能够证明总公司存在违约、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4.分公司必须符合诉讼的法定条件,如诉讼时效、管辖权等。适用范围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案例判断,建议在具体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总的来说,分公司对总公司提起诉讼的法律条件和适用范围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分公司需要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与总公司存在法律关系、能够证明总公司违约或侵权,并符合诉讼的法定条件。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违约责任等。在具体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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