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找民政局什么部门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政局社会福利部门。程序: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 有效材料到 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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