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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被保险公司拒赔宫颈癌治疗费用,因为既往病史,是否可以要求其提供更多的鉴定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的宫颈癌治疗费用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可能会因为既往病史而拒绝赔付。此时,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鉴定证据,以证明其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金给付数额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3.《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明。
    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医疗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保险公司可以参考该鉴定意见书作为赔付依据。
    因此,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提供更多的鉴定证据,以证明其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合法。同时,投保人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宫颈癌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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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4: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