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异议程序是怎样的,专利异议是否需要审查 |
释义 | 一、专利异议程序是怎样的? 1、专利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专利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专利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专利异议定审阶段。 二、专利异议是否需要审查? (一)什么是专利异议审查 专利异议审查是指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 (二)如何提出专利异议审查 中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 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异议书,专利局有权不予受理。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异议人对授权决定不服的,不能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三、专利异议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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