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人收养儿童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收养人收养儿童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开展民事活动、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岁。但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不受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如果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不受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或者虽然有孩子,但孩子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也可以收养一个健康的孩子; 4、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如果有合法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可以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费用。除收养成年人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6、不违反社会公德、国家法律和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有正当收养目的。若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同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则不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经配偶同意。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但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不受限制。 一、一方有精神病可以收养孩子吗 一方有精神病不可以收养孩子。收养人的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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