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民政局不出具该证明,那么收养人可以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是户口所在地居民村委会出具,内容包括收养人道德品质、健康状况、经济能力、有没有子女、年龄、婚姻状况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证明被收养人是以养父母和养子女一同生活。 事实收养证明是指,在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双方申请收养关系登记时提供的单位证明。 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