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所叫当事人调解,当事人可以不去。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叫当事人调解,当事人可以不去,司法所会再次通知。如果是有合理理由的,司法所会再次安排调解时间。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也可以直接拒绝调解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或者可以让律师代为办理调解。如果对代理律师进行了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调解等授权)的,则可以直接由律师代理当事人参与调解,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去。代理律师所签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调解组织的原则是: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接受司法所的调解的,可以不同意调解。如果司法所通知去调解,可以不去。可以放弃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