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互换土地能要回吗 |
释义 | 土地互换口头协议不能要回土地。土地只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由个人或集体使用或者承包。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根据档案确定的,不能依据私主体之间的口头协议对土地使用权属随意进行变更、要回土地等。农民互换土地有纠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余方式流转。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法定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余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余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采取互换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无需要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余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向发包方备案也不是承包经营权互换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备案与否不影响互换土地行为的效力,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要互换土地双方当事人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互换是自愿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则土地互换行为即有效。 土地互换纠纷处理办法: 1、正确认识互换承包地合同的效力; 2、承包地互换纠纷的民事责任; 3、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 4、发包人在处理纠纷中的地位及作用; 5、充分运用调解与仲裁功能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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