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与行政确认的相互联系主要表现在:行政确认是前提。没有行政确认就不能进行行政法律适用活动,也就无法进行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所以,行政确认是行政处罚的依据。但是,处罚并非行政确认的必然结果。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①对象不同。行政确认的对象可以是合法行为或事实,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和事实;可以是有争议的事项,也可以是没有争议的事项。行政处罚的对象则严格限定于行政违法行为。 ②内容不同。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认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对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法律制裁。 ③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不创设权利,不增加义务,对相对方不直接产生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者除外);行政处罚则可以直接涉及甚至设定、增减、免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必须接受和履行行政处罚确定的内容,否则,会由此产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形式包括: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