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宫颈癌保险理赔先天性不赔是否真的存在? |
释义 | 法律分析:宫颈癌保险理赔先天性不赔存在于部分保险合同中,但是否合法需要根据法律依据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不得对保险标的不存在的附加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不得故意拖延。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而宫颈癌保险理赔先天性不赔的条款是否违反了这些原则需要具体分析。同时,保险人不得对不存在的附加保险责任进行理赔,并应当及时理赔,不得故意拖延。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的先天性不赔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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