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三方协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填写:乙方(毕业生)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与学校教务处保持一致,不得简写、不得漏项;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填好后加盖两次单位公章,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最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章批示意见。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