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吗? |
释义 | 发包人在以下情形中,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2、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3、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等。 一、施工人在合同违约中是否有效 施工人在合同违约中是有效的,施工方违约解除合同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比如说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二、发包人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发包人的权利有: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发包人的义务有: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由于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三、矿山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呢 矿山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承包矿山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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