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写的优抚子女是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等所有军人的子女。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