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定监护人: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3、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可以做监护人的有:1、未成年人的父母;2、未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