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简州新城发布全新政策 |
释义 | 赠与住房行为对购房资格的限购标准是: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视为住房转让,计入受赠人的住房总套数;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赠与的住房在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的住房总套数。 法律分析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拓展延伸 成都简州新城推出创新举措促进经济发展 成都简州新城近日发布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城市竞争力。这些举措包括引进外资、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科技创新支持等。新城将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为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同时,新城还将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人才和政策支持,助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此外,新城还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这些举措将为成都简州新城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结语 通过严格限购标准认定赠与住房行为,可以有效控制住房市场供需关系。对于赠与直系亲属的住房,根据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购房资格,合理计入家庭住房总套数,保证购房资格的公平性。此外,成都简州新城的创新举措将为经济发展和城市竞争力提升注入新的动力。通过引进外资、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科技创新支持等措施,将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为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同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将为新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