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原工作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社会统筹的残疾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的有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重庆市职工失业证。 (二)其他残疾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 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发〔2005〕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