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被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个人有没有影响 |
释义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企业信息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也应公示。企业信息的公示和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起重要作用。行政处罚会影响企业在相关工作中的地位。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所以,行政处罚会被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 结语 的评估。企业应当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可能对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的评估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应当注重自身信用记录的维护,避免违法行为,以确保企业在各项工作中的良好信誉和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的特点,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七条 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国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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