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能否行使业主的权利呀 |
释义 | 租户能行使部分业主权利。租房时除房屋所有权不变,租户依法享有业主其他部分的法律权利,包括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以及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一、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共有人将不分份额享有权利。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延伸到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共同财产的某一部分。不论其对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如何,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可以平等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分割权是平等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相应财产,共有财产双方是平等的。 二、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小区的电梯广告收入是归于全体业主的。具体而言,其物权是归属于业主所有的,因此收益权自然也归业主,即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也是民法典的全新规定,小区住宅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在扣除广告设施安装费用之后,所取得的广告收入,应归业主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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