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庭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法官依照三大诉讼法确定的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之场所。 法庭是不能立案的,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立案。 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起诉状。法院和被告各一份。被告不止一个时,每个被告一份。 2、授权书。委托律师或公民代理的,要出具委托代理书,只需提交给法院一份原件。 3、原告身份证明。 4、被告身份证明。 5、证据材料,法院和被告各一份。被告不止一个时,每个被告一份。 6、其他,视具体案件不同和法院不同,可能会适当需要其他资料,可以在立案前打电话去立案庭咨询。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