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的保证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并且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还要获得质押人的同意才能转让,否则保证人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