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返还给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房子被拍卖后多余的钱,需要返还给被执行人。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的,人民法院是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是可以采取拍卖、冻结等强制措施的。 法院会拍卖房子的情况如下: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 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按照法律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