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竞拍人拍得房屋后,房屋由法院交付给竞拍人,法院需要在竞拍人将标的物的价款交付到法院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