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事实充分证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