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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的立功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不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的立功情形的有: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一、家人提供的犯罪线索算不算立功
    家人提供的犯罪线索不算立功。通常来说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要如何定罪
    行为人的行为人符合以下条件的,认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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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