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分公司能否开设基本户? |
释义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资金收付和转账结算的主办账户,分公司成立后可以开立独立核算的基本账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公司印章。 法律分析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分公司成立后独立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 公司成立后独立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拓展延伸 分公司基本户的要求和限制 分公司基本户的要求和限制是指在设立分公司并开设基本户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受到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分公司在开设基本户时需要提供合法的注册文件、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材料,并遵守银行开户的相关规定。此外,还需满足资金来源合法、用途明确、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法律要求。在一些特定行业或区域,可能还存在特殊的要求和限制。因此,在设立分公司并开设基本户之前,应仔细了解相关要求和限制,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规经营。 结语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缺乏独立性,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无法拥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且对于债务的承担,依赖于总公司的资产。而基本存款账户则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是公司日常资金收付的核心。在设立分公司并开设基本账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注册文件、身份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等材料,同时需遵守银行开户的规定和法律要求,确保合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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