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期贷款利率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欠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其实很冗杂:欠款*利率*欠款占用时间。依据法院“依照中国群众银行同期同类银行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判决,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央行对利率停止了多交中,所以往常的关键效果是要肯定各期的适用利率,然后停止分段计息。先将群众银行各期的利率调整摘录如下:调整时间6个月1年1—3年(含)2008。12。234。865。315。4010。205。105。565。6012。265。355。815。852011。02。095。606。066。102011。04。065。856。316。402011。07。076。106。566。65下面按上述利率来分段计算对付的利息: 1、2009年7月30日——。年10月19日,欠款占用时间在一年以上,适用1—3年5。40%的利率,占用实践天数为446天,当期的利息为:170000*(5。40%。360*446)=11373元 2、。年10月20日——。年12月25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适用最低6个月5。10%的利率,占用实践天数为66天,当期的利息为:170000*(5。10%。360*66)=1589。50元 3、。年12月26日——2011年2月8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异样适用最低5。35%的利率,占用实践天数为45天,当期利息为:170000*(5。35%。360*45)=1136。87元 4、2011年2月9日——2011年4月5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内,适用最低利率5。60%的利率,占用实践天数为56天,当期利息为:170000*(5。60%。360*56)=148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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