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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适用于
释义
    法律分析:1.管理人员。
    2.医师。
    3.护士。
    4.药学技术人员。
    5.医技人员。
    6.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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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