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财务管理等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有符合本市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4、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还应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根据业务量配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由主管院长(主任)负责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部门;有满足医疗保险需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6、本市在每一批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中提出的其他认定条件。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