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
释义 | 以下情形认定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一、股东在银行借贷属于抽逃出资吗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构成抽逃出资。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构成股东抽逃出资前提条件:公司已有效成立;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 二、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一是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是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是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有: 1、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4、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5、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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