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资出逃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 一、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构成抽逃出资吗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没有订立合法的借贷合同,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的,构成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抽逃出资导致不能还债怎么办 公司因抽逃出资导致不能还债由抽逃出资的股东负责。股东抽逃出资的,除应承担行政处罚以外,还应当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因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该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股东从公司借款是否会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不能一概而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抽逃出资: 1、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抽逃出资往往具有现实损害,即股东以借款的形式从公司抽逃资金,造成公司财产永久性损失,降低公司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2、是否经过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监、高的股东,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贷款。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股东向公司借款,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避免表决; 3、是否存在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有合理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签订了股东借款协议,协议中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市场化利率、是否有担保或担保等因素,都会影响贷款性质的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