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释义
    法律分析:
    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6: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