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成立后,股东是否有权合法地抽逃出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司成立后,股东是否有权合法地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可以抽逃出资。因此,股东退股时,一般不直接退还资金。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股权转让,这是许多公司经常采用的方式,因为相对简单方便; 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3、公司回购方式,股东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 4、清算方式,这种方法很少通过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使用,除非公司不能正常运营。 二、抽逃出资股东是否有权利起诉法院? 有,有抽逃出资的行为时,是属于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发现这种行为后,公司监事拒绝股东起诉请求的,股东是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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