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如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或者不能按期付款,定金应当全部返还给购房者,但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如购房者违反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其定金应当作为违约金归卖方所有。若定金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损害方仍有权要求赔偿其超过违约金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购买商品房,消费者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的定金,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购房者如履行买卖合同,则定金应当抵作价款,如解除买卖合同或者不能按期付款,定金应当全部返还;但是,卖方违反买卖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本条所称定金,是指购房者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支付的购房款之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服务费、物业服务费、装修管理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但影响不等于违约金的损失,损害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害方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就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共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